2024年5月9日,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与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陆X签订经销合作及货物管理协议,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授权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为其“健胃宽胸丸”“萘普生注射液”在云南省线下诊所、单体药房渠道的独家经销商,并严禁跨区域销售及未经许可网络销售,陆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后双方又签订购销合同,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供应药品合计总价款252400元。然而,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认为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跨区域窜货、在京东/拼多多等平台违规网售行为,自行回收违约药品31206盒,支出费用166万余元,遂诉请解除协议、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回收费用、违约金379万余元、律师费等合计556万余元,陆X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
单楷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核心抗辩。他指出,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并非案涉合同实际履行方,不应承担责任;山西某医药有限公司回收药品未按协议提前3日通知,程序违规;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显失公平,约定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属于格式条款应调整;原告回收药品渠道存疑,涉嫌虚假诉讼,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违约,但采纳了单楷律师关于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将原告诉请379万余元违约金酌情调减至49万余元(按回收损失30%计算);驳回原告解除合同诉求(协议期限已届满);最终判决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回收费用、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共计226万余元,陆X承担连带责任,大幅降低了被告方的赔偿金额。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商业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容易忽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自身行为的程序合规性。对于普通人而言,在签订商业合同时,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理性对待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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