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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陈晓伟:擅长经济犯罪等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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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274人看过
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案例展示:4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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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晓伟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领域。他曾为郭X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过认定从犯、坦白认罪、积极退赔等策略,使郭X从轻处罚,获刑两年六个月;还为郝XX辩护,争取到从犯认定及自首情节,让郝XX从轻处罚,获刑六年六个月。
北京刑事律师陈晓伟:擅长经济犯罪等刑事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业务辐射全国刑事领域。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负责人高管等,工作方式侧重诉讼,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代理非吸案件一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等人,在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涉案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郭X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及承诺返本付息等情况。经了解,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整体了解案件情况,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束时退赔15万元。

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到其从犯身份、坦白认罪及退赔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

代理非吸案件二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于2023年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郝XX投案前咨询过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郝XX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部分判决已生效,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其认可,提出辩护意见: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挂单”金额扣除的辩护意见未采纳,但认定郝XX为从犯。鉴于其从犯身份、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及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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