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律师精准辩护厘清责任主体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律师精准辩护厘清责任主体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50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553635780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本案中,李某被指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实际控制人一审获刑十五年。难点在于厘清实际控制人及责任主体。常洁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查明真相,确定两大辩点,最终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并案审理。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律师精准辩护厘清责任主体

经济犯罪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较为复杂且影响重大的一类案件。本案中,李某因被指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实际控制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李某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辩护。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查明案件事实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发现李某虽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确定核心辩点

常洁律师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指出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强调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辩护取得成效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李某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审判机会。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