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较为复杂且影响重大的一类案件。本案中,李某因被指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实际控制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李某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辩护。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查明案件事实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发现李某虽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确定核心辩点
常洁律师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指出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强调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辩护取得成效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李某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审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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