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售彩大案浮出水面
2018年,谢XX知悉网络售彩及店主“吃票”牟利模式后,即便明知国家禁止网络售彩,仍妄图经营相关软件。2020年12月,谢XX委托安XX开发网络售彩软件,2021年4月完成某售彩APP开发。软件开发期间,谢XX邀约陆XX、谢XX共同经营,并注册三家公司用于资金收付。2021年5月软件上线后,陆XX、谢XX负责推广等工作,李XX驻重庆对接技术支持,四人明知平台存在大量“吃票”行为仍继续运营。为解决支付风控问题,谢XX联系朱XX提供支付通道,朱XX、陈XX、宋XX明知该平台非法售彩及“吃票”情况,仍为其提供支付接口服务,截留手续费。经鉴定,该售彩APP注册店铺众多、彩民数量庞大,彩民充值总金额达13.8亿余元,销售彩票金额30.3亿余元,平台总获利2101.3万余元。
二、警方立案侦查与法庭审理
2021年XX月XX日,公安机关发现相关赌博线索并立案侦查,随后抓获多名被告人。2022年X月XX日,陈XX也被抓获。上述被告人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后经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宋XX被取保候审。XXXX年X月X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八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向安徽省黄山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各被告人辩解意见不一,各辩护人分别从罪名认定、主从犯、违法所得扣除、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三、法院判决结果及理由
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类证据予以确认,查明案件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最终判决被告人谢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三百五十万元;被告人陆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被告人谢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被告人李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安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被告人朱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被告人陈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宋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理由包括罪名认定、违法所得认定、主从犯认定以及量刑情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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