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上诉人许X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时,柯枭冰律师接受委托成为许X的辩护人,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许X的案件带来了转机。柯枭冰律师是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拥有5年执业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理过百余起刑事案件。
指出法律适用与罪名认定问题
柯枭冰律师在辩护中指出,本案犯罪行为主要发生于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前,一审直接适用新司法解释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不当,应参照旧司法解释或对施行前后的销售金额加以区分。同时,许X仅进行分装、贴标,未改变胶囊成分或性状,不构成“生产”行为,应仅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强调主观恶性与量刑情节
柯枭冰律师强调许X系初犯,本人也服用该胶囊,销售对象多为亲友,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后果,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并且,许X具有坦白、立功、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多项从宽情节,一审量刑过重。
关注新增从宽情节
在二审阶段,柯枭冰律师关注到许X亲属代为全额退出剩余违法所得、全额缴纳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全额预缴罚金等新增从宽情节。结合许X原有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等情节,最终说服二审法院采纳“减轻处罚”的请求,将原判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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