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XX开设赌场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证据不足获轻判
在孙XX开设赌场案中,法院充分采纳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徐权峰自2015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曾办理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他认为孙XX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首先,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特征,一般是3人以上,且具有纠集性,而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孙XX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固定成员不实;其次,孙XX与孙XX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同时,指控孙XX抽头渔利9万元证据不足,实体型开设赌场未达情节严重标准,证人证言关于抽头金额不一致,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
二、宣某某斗殴案:多方面辩护,重一审获轻判
宣某某与他人斗殴案中,徐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反复阅卷,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与公检法充分沟通。重一审中,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对方主动挑衅,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参与砍伤及打砸的具体情况无法认定,关键证据不足;原审判决量刑不平衡。最终,对被告人宣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徐权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从多个角度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三、项X故意杀人案:二审沟通获谅解,改判无期徒刑
项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缓,二审徐XX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辩护人。他多次会见、阅卷,与法官和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取得被害人父母谅解。徐律师认为一审量刑畸重,被害人有过错,项X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家属积极赔偿。法院采纳意见,撤销原审死缓判决,改判项X无期徒刑。徐权峰律师在死刑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曾办理多起“死刑改判”案件,此次成功为项X改判,再次彰显了他的专业水平。
四、杨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申请取保候审成功
2018年,杨某某因购买酒类包装盒和酒瓶被刑拘,徐权峰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辩护人。他立即会见杨某某,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积极申请并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最终,办案机关采纳意见,对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徐权峰律师在刑事风控方面有着敏锐的判断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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