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伙偷越案发,律师受委托介入案件详情调查
2020年3月,被告人甲、乙、丙、丁在未办理任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于云南省A县B镇某地点从界河偷越国境至缅甸某镇,后又原路返回,在云南省C县边境检查站被执勤民警抓获。公诉机关以偷越国境罪对四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丙委托了云南正旭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圆律师。杨子圆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玉溪师范学院法学学士和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20年还成功考取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证。她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与被告人丙沟通案件细节,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
二、确定罪轻辩护思路,庭审提出多项从轻处罚依据
杨子圆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针对性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她提出多项罪轻辩护意见。其一,被告人丙具有自首情节,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主动交代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二,丙系初犯、偶犯,日常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无事先预谋,主观恶性较小,未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其三,丙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四,丙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宜长期羁押,请求法院在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杨子圆具备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承办过包括合同诈骗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多起刑事案件,其提出的辩护意见具有专业性和合法性。
三、法庭重视辩护意见,综合考量认定多项从轻情节
庭审过程中,杨子圆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辩论,相关意见得到法庭的重视和审查。云南省A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及证据予以确认,认定四被告人结伙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系共同犯罪。法院采纳了杨子圆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可被告人丙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四、一审判决最终落地,从轻裁决明确处罚及执行方式
结合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丙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同时,法院对其余三名被告人亦作出相同量刑,对涉案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在此次案件中,杨子圆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被告人丙的量刑争取到了应有的从轻考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