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造假引发索赔
原告祁某信赖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买入股票,后因公司虚假陈述股价下跌受损。祁某委托徐晓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损失95,243.07元。徐晓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交易记录,精准锁定关键时间节点。
二、有力回应被告抗辩
面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损失由系统风险造成”“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等抗辩,徐晓律师逐一有力回应。积极推动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量化核定,确保原告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法院判决维护权益
法院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等,推定原告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扣除系统风险等因素导致的损失后,核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95,119.41元。最终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投资差额损失及部分佣金、印花税损失,驳回被告主要抗辩理由,充分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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