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徐X与被告苗X原系夫妻,2013年因城市改造,徐X父母房屋拆迁,以徐X名义签订安置协议获得两套房屋。2014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2020年房屋符合办证条件,徐X办理登记需苗X协助,可苗X以徐X不让其探望孩子为由拒不配合,这严重损害了徐X的合法权益。徐X无奈之下,委托赵月亮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辩论
庭审中,赵月亮律师充分展示证据,清晰阐述案件事实。被告苗X虽然辩称涉案房屋与自己无关,但因原告不让探望孩子所以无义务协助。赵月亮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离婚协议约定,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强调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归属,被告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他的专业和严谨,让整个辩论过程条理清晰。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虽拆迁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离婚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归男方,现房屋具备办证条件,被告应协助办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苗X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协助原告徐X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赵月亮律师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案件之外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赵月亮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他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他所带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分工协作、流程标准化,能对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讨以制定最优策略。赵月亮律师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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