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质:复合型律师的成长之路
董宝涛1990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2013年7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件,专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含刑事合规)、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规则适用实务:不同案件的法条抉择
在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认定被告借款事实成立且应还款。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处理了借款利息问题。在吴XX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等条文,认定被告人吴XX构成贩卖毒品罪并量刑。
裁判倾向研判:基于法条的合理辩护
在吴XX案中,董宝涛律师提出被告人存在涉案毒品数量较小、犯罪未遂、认罪悔罪态度好、毒品未流入社会等量刑情节。虽“犯罪未遂”的意见未被采纳,但其他意见法院予以注意。在陆XX故意伤害案中,董宝涛律师提出陆XX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且适用于无限防卫,虽未被法院采纳,但在量刑时法院考虑了自首情节及被害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判处陆XX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低于公诉机关建议的2-4年。
同案同处理念:遵循法律统一适用
董宝涛律师在不同案件中,始终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辩护和代理。在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中,依据相同的合同法和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依据刑法相关条文,确保同案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
实践价值: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董宝涛律师为曾某某涉嫌强奸罪案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为易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等。在民商事领域,为委托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争取到1.53亿元的诉讼请求支持,在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中为当事人减损1200万元。在医疗纠纷领域,为患者争取到高额赔偿,如董某某诉腾冲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获赔66万元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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