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货款催收遇阻,案件复杂程序转变
原告上海XX公司与被告孙XX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被告孙XX妹妹孙X曾经营的“崇川区孙X饰店”向XX公司采购服装。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第三人沈X代孙X服饰店下单,XX公司生产并部分交付,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货款。原告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此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宓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已逾上百件,在公司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次凭借其在公司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积累,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
二、庭审辩论焦点:欠付货款金额确认难题
庭审中,双方就欠付货款金额展开激烈辩论。这需要对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大量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张宓律师作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冷静地对各项证据进行审查和比对,从繁杂的交易记录中准确核算出货款金额。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张,确认总金额为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已确认的调货金额56,078.4元。
三、支付主体认定存争议,资产混同成关键
关于支付主体的认定也是本案的关键争议点。原告认为两被告应共同承担付款责任,而被告方对此存在异议。张宓律师深知在处理公司纠纷时,要快速抓住商业本质,读懂股权结构、看懂财务报表,精准区分法律风险与商业得失。她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发现孙X服饰店由孙X、孙XX共同经营,且资产存在混同情况。在与法官沟通时,她运用朴素的语言,把复杂的商业逻辑和核心矛盾讲得清晰透彻,协助法庭高效厘清关键。最终,法院基于孙XX与孙X服饰店之间的资产混同与实际经营参与,认定两被告应共同承担责任。
四、法律适用明确责任,判决结果尘埃落定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支付利息的责任。张宓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仅熟悉法律条文,还能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权益。她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理解,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孙X、孙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532,197.72元及逾期利息,原告于收到货款后十五日内向被告交付剩余货物,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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