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还荣获“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于某某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委托人积极争取权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参考相关统计公报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125046.30元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在道路施工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可能要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很关键,要以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为重要依据。
3.赔偿计算:赔偿数额会参考相关统计数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驾驶者还是施工方,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道路安全。驾驶者要规范驾驶,施工方要做好安全防护。遇到纠纷时,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刚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任职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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