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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事故,责任该谁担?这起案例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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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4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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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至关重要。一旦因为施工方的疏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赔偿问题就成了一大难题。到底施工方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下面这个真实案例会给大家一些启示。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还荣获“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于某某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委托人积极争取权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参考相关统计公报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125046.30元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在道路施工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可能要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很关键,要以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为重要依据。

3.赔偿计算:赔偿数额会参考相关统计数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驾驶者还是施工方,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道路安全。驾驶者要规范驾驶,施工方要做好安全防护。遇到纠纷时,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刚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任职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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