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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辩护:策略博弈下的无罪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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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279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曹頔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211038753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80486762
代表案例:33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曹頔繁,男,法学硕士,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技术型律师。 主要业务为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代理、刑事合规。 曹頔繁律师毕业于985大学南开大学,专业为刑法学,从事律师行业以来深耕刑事业务领域,获得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卓越进步奖、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专业分享贡献奖等荣誉。 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无罪、罪轻案件,提出的辩护意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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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因修改环保监测设备参数面临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控。曹頔繁律师介入后,精准把握司法解释适用与行为危害性认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经博弈检察院采纳观点,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辩护:策略博弈下的无罪收官

曹頔繁律师在这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中,凭借出色的策略博弈,为当事人赢得了无罪结果。

精准研判,锁定关键争议

曹頔繁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5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和其参与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迅速查阅案卷材料,全面梳理后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司法解释适用与行为危害性认定。当事人行为发生在新司法解释实施之前,且新司法解释对涉案行为认定标准更宽松,这成为辩护的关键切入点。

据理力争,提交有力辩护

曹頔繁律师围绕法律适用、履职性质、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等要点,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详细论证为何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比新旧司法解释的不同,从新司法解释引出适用其他司法解释,论述当事人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且证据不足。强调当事人系履行职务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提出本案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

博弈取胜,实现无罪收官

面对律师的有力辩护,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完全采纳了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行为适用新司法解释更有利,依法作出极为不易的法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结案,避免了刑事处罚犯罪记录,保住了职业与名誉,这场策略博弈以律师的胜利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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