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鹏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在山西全省尤其是太原地区,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了超3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类就有200余件。以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二审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辩护律师多围绕原审判决的证据瑕疵、量刑过重等方面展开辩护,试图在量刑上争取一定的减轻。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建鹏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深入分析案件核心争议点,提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的观点。指出甲X与乙X作为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并且认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也应核减,还认为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按照常规,二审大概率维持原判,甲X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然而,李建鹏律师通过在二审庭审中围绕辩点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论证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认定原判将二人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职务因素,应予以纠正。终审判决维持甲X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其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实际结果与常规可能结果相比,甲X的刑期大幅减少,成功实现二审重大改判。
还有一起关于甲被控串通投标罪的案件。通常办理此类案件,辩护律师可能多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主动退赃等方面进行辩护。与常规不同,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被告人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等非法手段等核心辩护意见,并在庭审中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
常规情况下,甲若被认定构成串通投标罪,可能会面临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但实际结果是,法院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甲仅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这一结果与常规可能面临的刑罚相比,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让当事人在量刑上得到了最轻的处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