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
李小龙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主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在上海市奉贤区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在庭审中,李小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朱XX的自首情节和补缴税款的行为,建议对其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污染环境罪案
在安徽省东至县的一起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李XX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情节严重,同时还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李小龙担任李XX的辩护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他仔细研究案件证据,针对控方的指控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污染环境罪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李小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相关规定,提出在无法区分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时,应按照规定计入危险废物总重量。在民事赔偿部分,李小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为李XX争取合理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李XX等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情节,判处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李XX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得到了合理的认定,扣除李XX预缴纳的赔偿款后,余款在规定时间内赔偿。
李小龙律师在这两起典型案件中,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准确适用法律、积极进行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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