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的一起案件中,邱X驾驶车辆超车与王X驾驶车辆剐蹭,发现王X酒驾嫌疑后报警。公安机关抽血检验,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审查起诉阶段,王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量刑建议。
这位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是山西刑事辩护律师常洁,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多项职务,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四百余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
发现鉴定意见瑕疵
常洁律师介入此案后,细致研究案卷,发现核心证据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多处重大瑕疵。首次庭审质证环节,她提出案涉鉴定意见仅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鉴定过程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当庭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指出鉴定关键问题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交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涉检验记录对应参数与规定不同;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原始数值与记录数值相差十倍,出庭鉴定人无法合理解释。
坚持异议获有效辩护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单位换算错误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称色谱图“ng/ul”无实际含义。第三次庭审,常洁律师指出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最终,法院判决王X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体现了对其辩护意见的认可,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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