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主要服务于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达三百件。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他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泽宇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抓住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这一关键。在诉讼中,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做明确答复且无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按一审判决赔付孙XX543X3元,避免了保险公司以逃逸为由减少赔偿的情况。
另一交通事故案代理
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起诉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事故中于XX死亡,交警认定被告XX负次要责任。李泽宇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法院根据事实认定,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30%赔偿。最终,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合理确定了被告的赔偿责任,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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