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
举证确立贬值事实
沈玉玮律师接受C某委托后,深知车辆贬值损失的客观性是关键。他指出案涉车辆是购置仅半年的新车,事故修理费占购车款近四分之一。即便车辆完成修复,其安全系数、美观度、使用价值都受到不可逆的影响,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财产损失,不以车辆交易为前提。这一有力的举证,为后续的维权打下了坚实基础。
回击评估质疑
面对HX对评估机构资质、评估基准日的异议,沈律师进行了严密的论证。他举证证明评估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事故车辆鉴定评估,且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许可,具备法定评估资格。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也合理,未超过事故发生一年,车辆品牌官方售价等无重大调整,未加重赔偿方负担,有力地证明了评估结论合法有效。
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车辆贬值损失免责。沈律师强调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有拘束力,且C某未主张保险公司担责,所以贬值损失应由HX单独承担。在二审庭审中,他充分举证说理,反驳上诉理由,形成完整维权论证体系,最终成功为当事人捍卫了贬值损失赔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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