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本科学位。自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号1450xxxxxxxx74722。
陈俊全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
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蒙X寻衅滋事罪案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随后双方持械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案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
最终结果: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互相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其中蓝xx、蒙Xx、韦X被适用缓刑。
案例二: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简要案情: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核心争议点:林某某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证据,为林某某进行辩护,提出林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结果: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案例三:杨某故意伤害罪案
简要案情: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核心争议点:杨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为杨某进行有力辩护,提出杨某的行为存在正当防卫等情节。
最终结果:杨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办案成果。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合理的法律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