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覃X与被告吕X均为贵州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股东。2018年8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约定覃X转让50%公司股权,并对2018年1月前公司项目利润按50%比例分配。之后,覃X以织某县供电局项目利润分配争议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吕X支付款项156万余元,庭审中变更为127万余元。吕X委托李光伟律师参与本案重审程序。原告诉称应分配利润354万余元,被告尚欠127万余元未支付,而被告方就项目收支、利润核算、分配比例等提出抗辩,认为原告主张金额无事实依据。
抗辩策略
接受委托后,李光伟律师迅速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针对原告高额利润分配主张,他从项目实际收支、税费抵扣、已付金额等方面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明确核算节点与扣减依据。庭审中,李光伟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提交项目缴税明细、付款凭证、结算沟通记录等证据,清晰地还原了项目实际运营成本与结算情况,有力地反驳了原告不合理的金额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案涉项目已收工程款1273万余元,被告曾向原告发送结算文档,原告对支出无异议仅对分配比例有争议。因被告无法提供单独项目财务明细导致审计不能,法院结合结算文档、项目收支及双方约定作出判决。虽认定案涉利润应按50%比例分配,但采纳了李光伟律师关于项目税费、垫付费用、已付款项等核心抗辩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仅需支付原告114万余元,较原告诉请的127万余元大幅减少,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办案收获
本案中,李光伟律师凭借其精准的案件分析能力和专业的诉讼抗辩水平,成功为当事人减少十余万元付款义务,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的合法财产权益。这不仅体现了李光伟律师在股权转让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功底,也让当事人对其更加信任。同时,此案也为李光伟律师积累了宝贵的办案经验,为他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进一步提升了他在法律界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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