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多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其主要服务的客户类型广泛,涉及刑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的当事人。工作方式为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相结合,既处理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诉讼业务,也涉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
交通事故纠纷代理
当事人是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争议焦点在于江苏XX建设公司在施工路段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是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刘刚律师担任原告于某某等五人的代理人。刘刚律师深入分析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指出被告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随后,他收集相关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以支持原告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这一结果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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