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喷绘材料”运输途中案发,嫌疑人陈X被查
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X通过朋友介绍欲到昆明从事房屋中介职业。此前有朋友联系他帮忙送材料,7月18日他到昆明后暂住姐姐处,当天朋友让人将七卷“广告喷绘材料”送到他手中,他分七次将材料搬至30楼姐姐住处。朋友要求他打车将材料运到武汉XX并给两万费用,陈X提出物流寄递遭拒。7月19日中午,陈X告知姐姐先送材料再回昆工作,打车费用八千,朋友转一万五千元。启程后不久,在检查站点,民警从两卷材料里检出疑似毒品可疑物,陈X案发被关押。
二、胡涛律师介入,团队认定嫌疑人无主观故意
胡涛自2012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昆明办公室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负责人。他接到陈X家属委托后,立刻前往XX县看守所会见陈X,详细了解案情。胡涛律师团队经讨论研究,一致认为陈X不具有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不明知材料中夹带有毒品。
三、书写法律意见,从多方面论证嫌疑人无主观明知
胡涛律师书写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指出陈X始终辩解只是帮忙运喷绘材料,朋友未明确说是运毒。从视觉上包装完好,看不出异样;从重量上细微差别难以察觉。还提出几个合理怀疑:陈X收取的报酬扣除路费后不高;他分七次淡定搬运材料;曾问能否物流寄递;让姐姐帮忙打车、搬材料;在检查站点积极配合检查。这些细节都证明陈X对运输毒品一事不具有主观明知。
四、与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胡涛律师将辩护思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书面意见,适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到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当面与承办人沟通辩护意见,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五、检察院认可意见,嫌疑人37天成功取保获自由
经过胡涛律师和承办检察官之间的多次沟通,检察院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X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涉嫌犯运输毒品罪,最终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陈X在被关押37天后成功取保释放,重获自由。这一案件体现了胡涛律师注重把握案件细节,在控方证据体系中寻找缺口为客户争取最优选择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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