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人范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他的处境十分不利。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21年10月底至11月初,为非法获利提供多张银行卡及手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资金转账,涉及多起诈骗案,资金流水达225万余元,非法获利1768元。若罪名成立,范XX将面临较重的刑罚。此时,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接受委托,为范XX展开辩护。徐存江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精准捕捉自首情节
徐存江律师在审查案件时,仔细研究被告人的到案经过和供述情况。他发现被告人范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徐存江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一情节符合自首的条件,在辩护中着重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这一关键情节的提出,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综合多方面从轻因素
除了自首情节,徐存江律师还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他在辩护意见中全面阐述这些从轻因素,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通过多方面的论证,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被告人的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X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对徐存江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范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徐存江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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