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奠定执业根基
张晨阳律师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系统掌握了法学核心理论与实务技能,为其执业生涯打下了坚实基础。自2018年开始执业,她在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律师,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余件,尤其在刑事案件和婚姻案件办理上成果显著,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百余件,同时在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工伤赔偿等类型案件也经验丰富。她秉持“坚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理念,始终将‘高质量、高效率、高信任’作为律师服务的宗旨”,赢得了同行与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二、复杂案件背景呈现
2024年7月5日晚,被侵权人王XX在A幼儿园承租管理的操场内跳广场舞时,被未成年人闫XX(11周岁)驾驶、韩XX(9周岁)与李XX(5周岁)共同推动的滑板车撞倒,导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王XX住院28天,出院医嘱要求卧床8周。事故发生后,王XX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向法院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将闫XX及其监护人杨XX、韩XX及其监护人韩某、李XX及其监护人万XX、A幼儿园列为被告,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129.78元,后续治疗费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并委托张晨阳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三、各方抗辩与应对策略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被告均提出上诉抗辩。闫XX及其监护人主张王XX作为成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且三期期限认定、费用赔付存在不合理情形;李XX及其监护人认为其推动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已切断,且已尽监护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A幼儿园辩称其已履行场地安全保障义务,场地不对外开放,王XX擅自进入,事故与园方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担责。原审被告韩XX及其监护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张晨阳律师作为王XX的诉讼代理人,针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答辩,坚持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恰当、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成果与法律要点
二审法院经审理,对案件事实进一步核查,结合各方举证质证情况,最终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及各方过错程度,认定闫XX承担30%赔偿责任,韩XX、李XX各承担20%赔偿责任,A幼儿园承担20%赔偿责任,王XX自行承担10%责任。因闫XX、韩XX、李XX均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由各自监护人承担。法院依法核算出王XX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7391.64元,各责任方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金额。此案件明确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共同侵权、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以及被侵权人自身过错等法律要点。张晨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务实的办案作风,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