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周耀东律师代理。周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是学术型硕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他深耕民商事合同领域,尤其擅长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等案件,同时还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
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打算开儿童乐园。签合同前A付了意向金,后来装修押金和租金由他的合作方D支付。3月,A和D成立了C公司来经营儿童乐园,之后租金支付、签补充协议等都是C公司在做。2021年10月,C公司还签了《以物抵债承诺书》,用店内设备抵了5万元租金。可B公司没拿到足额租金,就把A告了,要求他付240,610元欠租和利息。
这案子的核心争议点有三个。一是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周律师指出A是为了设立C公司才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B公司也接受了,根据法律合同责任该由C公司承担,A不是适格被告。二是欠租金额是否属实,要扣除已付的5万元保证金和5万元设备抵债款,而且B公司没修好漏水房屋影响经营,租金应减免。三是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疫情是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受损,不是恶意违约,不该承担高额利息。
开庭时,周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过庭审和庭后与法官、对方律师沟通,B公司意识到A不是适格责任主体,最后主动撤诉。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些法律干货:
1.明确合同主体:签合同时要清楚是以个人还是公司名义,避免后期责任不清。
2.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保留好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3.了解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情况,如疫情,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减免责任。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只要找准关键问题,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耀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化解了危机。周律师任职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