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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从什么时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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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228人看过
导读:羁押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或逮捕之日起算。一般拘留期限14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至37日。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且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的,还可再延长2个月,具体依案件实际定。
羁押从什么时候算

一、羁押从什么时候算

羁押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算。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期限为14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7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不同情形下的羁押期限计算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二、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羁押期限起算时间因不同情况而异。对于拘留,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拘留期限从宣布拘留时起算。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逮捕的羁押期限,自执行逮捕之日起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此时开始计算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三、羁押期限延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不同阶段羁押期限延长规定不同。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以1个月为限,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了解了羁押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算以及不同情况下的羁押期限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家属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此外,若超期羁押该如何处理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如果您对羁押期限计算、羁押期间权益保障、超期羁押处理等问题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解答,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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