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鹤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作战学院,执业以来,就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长春本地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秉持“勤勉、专业、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下面就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看看他是如何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的。
深度剖析案件事实
委托人受雇担任非法集资门店店长,涉案金额718万余元,涉及投资人员67人,造成经济损失330万余元,面临较重刑事处罚。李鹤律师介入后,全面复盘案件事实,细致审查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供述等核心证据,明确委托人仅为门店执行者,未参与决策、集资款管理及分红,作用小于上层人员。
锁定关键减轻情节
李鹤律师重点论证委托人系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梳理其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赔偿集资参与人损失、取得部分投资人谅解等关键从轻情节。
提交专业辩护意见
李鹤律师向法院提交专业辩护词,结合非法集资案件量刑指导意见,强调委托人主观恶性小、积极挽损、悔罪态度诚恳,请求依法减轻处罚。
推动挽损与谅解
李鹤律师积极协调家属筹措资金,协助委托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与部分投资人沟通协商,取得书面谅解,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最终,检察院建议量刑2年4个月,罚金10万,经过李鹤律师的辩护,法院充分采纳其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和罚金都大幅减少。李鹤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成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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