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工伤领域
段彪永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主要服务于工伤工友群体,尤其是受伤农民工,秉持“只为受伤农民工代理工伤案件,不接受公司老板的案件委托”的职业理念。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工伤赔偿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
代理超龄工伤认定案
在张X与某个体户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案件中,当事人张X于2021年10月开始在普X处工作,普X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工资。2022年6月,普X将张X工作的游乐园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2023年7月,张X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无责任。张X发生工伤后,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赔偿。仲裁院以张X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年龄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决定不予受理。张X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双方当事人不满足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条件。
段彪永律师接受委托后,起初按常规思路进行仲裁和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不予确认劳动关系在预料之中,但一审和二审败诉却在意料之外。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案件败诉后,律师曾认为案子无法继续开展,并告知当事人打不赢官司。然而,在段彪永律师直播咨询过程中,出现了不止一个工友达到退休年龄却能认定工伤的实例。这些实例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基于此实务经验,段彪永律师重启了张X案件的工伤认定,最终顺利拿到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判断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他没有局限于传统的专业思维,而是通过接触大量的工伤实务案例,与时俱进,打破旧有认知,在实务层面做出对工伤工友有利的判断,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众多工伤工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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