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她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是公务员转律师。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独特的职业轨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称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还要求某矿业公司承担诉讼费。
在庭审中,丁婷律师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丁婷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因为某矿业公司已被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原告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
案例二: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还是丁婷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
丁婷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明确核心争议是“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他们发现原告曾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采纳了丁婷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企业破产方面: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否则不符合法定程序。
2.合伙经营方面: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在合伙经营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出现举证不足的情况。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专业的律师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的抗辩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丁婷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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