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执业履历
魏建明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自2016年开始在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不仅担任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还身兼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多个职务。执业期间,他承办了逾千件案件,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在抚州当地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代理劳动上诉案
在【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A】的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中,一审法院以【上诉人A】为【被上诉人A】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上诉人A】遂委托魏建明律师提起上诉。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发现一审法院仅以“缴纳社保”推定劳动关系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于是,他制定了“否定实际用工、区分款项性质、说明社保缴纳原因”的上诉策略,直击一审判决漏洞。
收集关键证据
为了有力反驳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魏建明律师全面收集证据。他收集了【被上诉人A】自主经营企业的相关证明、考勤记录,证明其未参与上诉人单位的劳动;还收集了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政策文件,证明上诉人发放的款项是政策性基本生活保障费,并非劳动报酬;同时,对社保缴纳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说明,清晰证明双方无实际用工关系、款项非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不能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核心观点。
推动二审改判
庭审中,魏建明律师精准援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文件,明确指出一审法院忽视“实际用工”核心要件、仅以形式要件推定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错误。并且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强调,被上诉人应就“提供劳动、受上诉人管理”承担举证责任,而其未提供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诉人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A】的全部上诉请求,魏律师成功为委托人免除了不必要的劳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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