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与执业经历
万利是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1201810993535,自2014年开始执业。他服务地区以广东广州为核心,也涉及广东其他省市,办公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东竣广场一座27楼。执业至今,万利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700余件,在缓刑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还是广州市律协十一届专业委员会首批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部主办律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拥有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还荣获2021年法学会学术会议优秀论文三等奖。
二、职务侵占案背景
广东省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南检刑诉〔20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犯职务侵占罪。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被告人张X利用其在被害单位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货物销售给他人,并将货款据为己有,共计获利人民币113200元。20XX年x月x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X。
三、案件审理过程
案件最初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但法院受理后发现有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依法转为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四、律师辩护策略
被告人张X委托万利作为辩护人。万利在庭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提出被告人张X是初犯,有坦白情节,已赔偿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五、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X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张X的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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