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民事争议处理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此次在婚前房产共有纠纷案件中,吕泽宇律师再次发挥专业优势,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
一审阶段:精准举证确立房产婚前属性
一审时,上诉人请求确认案涉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吕泽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证据。他重点举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被上诉人婚前单独签订、首付款收据交款单位为被上诉人、房产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被上诉人单独所有等关键事实。同时指出上诉人提交的转账流水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案涉房屋贷款,且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固定收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房贷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阶段:有力质证与补充证据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吕泽宇律师针对该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指出电子凭证无法证明收款人的详细信息、无原始载体对应,且仅有少量记录标明房贷,其余均未标注,无法达到上诉人的证明目的。同时,吕泽宇律师还补充提交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证明20XX年X月起案涉房屋的房贷均由被上诉人母亲转给被上诉人后缴纳,进一步佐证案涉房产的还贷与上诉人无关。
二审审理:围绕核心要点辩论获胜
二审审理中,吕泽宇律师结合一审证据及二审质证意见,围绕案涉房产的婚前属性、产权登记效力、上诉人举证不能等核心要点展开辩论。他坚持案涉房产为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主张,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吕泽宇律师在本案中的专业表现,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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