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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办侵犯人身及财产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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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15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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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他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在掩饰隐瞒、帮信等细分类型及职务犯罪领域也经验丰富。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他通过全面核实证据、精准辨析主观意图等行动,使检察机关最终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阻却刑事追诉。
河南周口刑事辩护律师李鉴春:擅办侵犯人身及财产犯罪案

刑事辩护深耕

李鉴春自2009年起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南周口,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担任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的主要客户涵盖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

处理侵犯类犯罪

李鉴春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占比约50%。在这类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例如在一些侵犯财产案件中,他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证据,为被告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租赁脚手架设备,但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人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重建客观事实,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李鉴春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李鉴春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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