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与理念
张耀午律师现执业于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曾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让他深入了解各法律领域,为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张耀午律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案件简单或复杂,都认真倾听客户诉求,制定合理有效解决方案。他还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领域,专注于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
二、二十余年悬案无罪辩护
1995年,被告人刘XX被指控与他人预谋对独居老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细致分析。针对“胶带指纹”这一核心物证,他指出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复核,结合被害人职业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同案犯卢XX的证言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张律师坚持其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现场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
三、涉黑大案辩护显正义
河北省廊坊市一起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XX自2012年以来,长期纠集他人实施多起刑事犯罪及违法事实。张耀午律师团队组建专案组,全面阅卷形成数十万字笔录,多次会见当事人,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认定、抢劫罪构成要件、聚众斗殴首要分子认定等焦点准备辩护意见。庭审中,他与公诉方激烈辩论。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陈XX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
四、人文关怀下的轻判辩护
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张耀午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针对定罪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直接剥夺他人生命故意,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观点;针对量刑,强调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虽未采纳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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