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程豪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当事人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使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事纠纷处理
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颇有建树,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时,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代理人。争议焦点在于对方公司要求中交公司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程豪律师仔细分析案情,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为依据的辩护策略。在诉讼过程中,他准确适用法律,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诉求,最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典型刑事案例
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黄XX经营和管理,被告人戴XX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及部分发货工作,被告人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被告人孙XX、孙XX负责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有高额的仿冒管材销售金额。
程豪律师作为被告黄XX的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虽然被告单位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但可以从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主观故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辩护。他制定了罪轻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强调被告人黄XX在公司运营中的具体职责和行为并非主导犯罪行为的关键因素,并且积极争取从轻处罚情节。最终,被告人黄XX获得缓刑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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