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合同纠纷
黄昊镔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在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出色。在代理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主张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
黄昊镔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庭审中,他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相关证据佐证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抗辩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处理婚姻家事纠纷
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黄昊镔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原告何XX、何XX(两未成年人)与被告何XX因抚养费支付产生纠纷。两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后,约定两原告抚养权归母亲,被告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相关费用,但被告自离婚后长期拖欠各类费用。
黄昊镔律师接受两原告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核实离婚协议约定条款、各类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全程参与庭审程序。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确认了拖欠费用的核心金额,黄昊镔律师清晰阐述两原告的合法诉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论证被告应按离婚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同时结合未成年人成长需求,明确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两原告拖欠的抚养费370000元、教育费192086.62元、医疗费2298.3元,合计近57万元,同时判令被告自2025年3月起,每月向两原告各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切实保障了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业务
黄昊镔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表现卓越。他曾为全国非法集资集团中分管佛山、海南及广西区域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二审辩护服务。面对复杂的案情,他凭借专业的刑辩能力与细致的案件梳理,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在辩护过程中,他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黄昊镔律师的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他长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佛山铁路投资等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同时,也为众多个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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