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旧债难题待化解
2012年,被告康X向原告解某借款19万元。2018年,因担心原借据超诉讼时效,双方重新出具借据,约定还款计划。但重新出具借据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166200元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委托韩虎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关键证据锁定,时效中断重获生机
韩虎伟律师深知本案关键在于诉讼时效。他重点围绕两份核心证据展开。2018年重新出具的《借据》明确债务及还款计划,银行转账明细证明被告部分还款行为,构成债务重新确认,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缺席审理巧应对,依法主张获支持
庭审中被告未到庭。韩律师利用缺席审理特点,清晰呈现证据链条。关于逾期利息,他依据相关规定,主张从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请求,被告需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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