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案件聚焦赵力辉律师是北京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超过140件,在诈骗罪、涉黑案件、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方面有较多实践。此次案件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赵力辉律师凭借其在刑事领域的实务经验,为被告人邹X进行辩护。二、案件基本情况20XX年X月,被告人邹X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上线人员转移资金,负责寻找提供银行卡的人员,驾车接送卡主取现并交予上线。同年3月中旬,代X、杨X经介绍与邹X相识,在明知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分别提供八张和四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资金结算。20XX年X月XX日,两名被害人被骗的10万元资金流入代X账户,38888元流入杨X账户,邹X驾车接送二人取现后交予自己,杨X获利2700元,代X获利9300元。杨X主动投案,邹X、代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三、律师辩护策略赵力辉律师接受邹X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并梳理证据。他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其主动投案情节在侦查阶段已体现,认为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在庭审中,赵力辉律师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阐述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同时,针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提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四、案件最终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X、杨X、代X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达到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杨X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邹X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自首情节未被法院认定,法院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量刑。最终,邹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代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杨X、代X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本案中,赵力辉律师准确把握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围绕量刑展开有效辩护,为当事人在“情节严重”的指控下争取到相对有利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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