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拥有湘潭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主办及协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这起廖XX故意伤害案中,李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廖XX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有力维护。
质疑证人证言
李晖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证人刘XX的证言与证人丁XX的证言存在矛盾,且该矛盾无法排除。刘XX称案发时在现场并指证廖XX持刀刺伤被害人,而丁XX证实打架时刘XX不在现场,是自己告知后刘才过去的。因此,李晖律师认为不应采纳刘XX的证言。
强调未直接致伤
李晖律师提出,被害人胡XX陈述被廖XX持刀刺伤,但廖XX否认,且证人王XX证实案发时一直拉着廖XX,胡XX受伤时廖XX与王XX正在拉扯,所以胡XX的伤不是廖XX直接造成的。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争取减轻处罚
李晖律师还指出,在共同犯罪中,廖XX存在间接故意,但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同时,被害人故意闹事打烂东西引发本案,存在过错,且廖XX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综合这些因素,对廖XX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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