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深耕:婚姻家事为基,公司事务为翼
张宓律师深耕民商事领域,在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婚姻家事方面,她专精于离婚纠纷、析产继承纠纷、赠与财产纠纷等细分类型,能冷静梳理房产、财务等证据,将情感纠葛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主张。在公司事务方面,她擅长处理公司纠纷、股东争议,能读懂股权结构、看懂财务报表,精准区分法律风险与商业得失。
经典战例:用判决说话的实力派
案情:原告上海XX公司系由陈XX与被告孙XX共同出资设立,各持股50%。被告孙XX的妹妹孙X曾注册并经营个体工商户“崇川区孙X饰店”,该店已于2025年3月20日注销。第三人沈X曾同时受雇于XX某公司与孙X服饰店,负责通过微信号为孙X服饰店向XX某公司下单采购服装。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沈X通过上述微信号向XX某公司下达订单及多次补货订单,XX某公司依约生产并部分交付,但孙X服饰店未支付相应货款。原告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律师履职:本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宓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在庭审中就欠付货款金额、支付主体等展开辩论,协助法院组织举证质证,并对相关微信记录、对账单、发货明细等证据予以确认。
结果:法院认定孙X服饰店与XX某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支持原告主张,确认总金额为1,532,197.72元(含未发货部分),扣除已确认的调货金额56,078.4元。认定孙X服饰店由孙X、孙XX共同经营,资产存在混同,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解答】:个体工商户与股东资产混同,股东是否要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个体工商户与股东资产存在混同,且股东实际参与经营时,股东需要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法院基于孙XX与孙X服饰店之间的资产混同与实际经营参与,认定两被告应共同承担责任,正是依据了相关法律规定。
张宓律师秉持深耕专业、恪守诚信、尽心履职、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既展现出严谨的专业态度,又饱含同理心与务实精神。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法律要点和商业本质,为客户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助力客户在家庭生活和事业经营中平稳前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