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纠纷多面出击
姜远波律师深耕刑事、婚姻、公司、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在刑事领域,他专精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职务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等案件,擅长为当事人进行证据收集合法性审查、罪轻辩护路径设计。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他能处理离婚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遗嘱纠纷等,精准确定彩礼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核心争议点。在公司和劳动纠纷方面,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技能。
经典战例:用判决说话的实力派
案情:被告人杨X有多次刑事犯罪前科,2020年12月因危险驾驶罪刑满释放。当月28日晚,杨X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黄XX驾驶的无牌摩托车追尾,造成黄XX重伤二级、两车损坏,杨X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
律师履职: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卷宗,梳理事实和证据,会见被告人并释明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制度。审理阶段,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提出逃逸行为不应二次评价、被告人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并在庭审中清晰阐述。
结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了姜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杨X的逃逸行为不应二次评价,综合考量其从轻情节,依法判处杨X有期徒刑九个月,实现了轻刑辩护的目标。
【解答】: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不应进行二次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在交通肇事罪中,如果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时,已经将肇事逃逸行为作为认定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依据,那么在对肇事者进行定罪量刑时,该逃逸行为不应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二次评价,以避免对被告人重复处罚。就像在杨X交通肇事案中,交警部门已依据杨X的逃逸行为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在量刑时就不再将逃逸行为作为加重情节,而是综合考虑其他从轻情节进行判决。
姜远波律师执业严谨务实,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合规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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