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擅长领域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她深耕劳动仲裁与刑事辩护两大核心领域,擅长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等。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在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及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均有丰富经验。
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冯XX自2018年9月起,长期为被告哈尔滨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动,从事商品销售等工作。工作期间,双方虽数次签订“劳务合同”,但公司未签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10月底合作关系结束,冯XX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遂委托李佳莹律师诉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被告公司辩称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且冯XX工作有请假中断,不构成连续稳定的劳动关系。
办案策略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全面研判案件材料,认为胜败关键在于穿透“劳务合同”,从实质论证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特征。在诉讼中,她紧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进行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协议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证明双方真实合意是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她指导冯XX整理银行工资流水、微信工作聊天记录、请假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冯XX长期、稳定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符合劳动关系“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针对公司“请假导致关系中断”的抗辩,她指出劳动者短期请假是正常现象,不导致劳动关系中断,公司员工支付报酬、审批请假的行为证明管理关系存在。
案件结果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实质是劳动合同,结合冯XX提交的证据,确认冯XX接受公司劳动管理,从事有偿劳动,所提供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双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最终判决确认冯XX与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次胜诉为冯XX后续追索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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