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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背后:证据审查破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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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3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曾惠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691118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778015123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法院从业经验,经手几百个案件案件,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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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曾惠媛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她毕业于温州大学法学本科,后深造于西北政法大学,取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在实务方面,她有法院、检察院、公证处等工作经历,曾在南宁某基层法院民事庭正式工作,深度参与案件全流程办理,经手几百余起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在行政及民商事领域表现出色,擅长处理行政纠纷、合同纠纷等多种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背后:证据审查破迷雾

在曾惠媛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极具代表性。2024年9月,凌X与彭X就合伙向越南供应土豆项目进行沟通,明确需共同投入资金、共享利润、共担风险。10月,凌X参与合伙并共同运作了部分土豆供应事宜。但后来凌X在未协商且明知土豆质量不符要求的情况下,擅自采购两车土豆发货,因质量问题被越南买家拒收且未回款。凌X以买卖合同关系为由,将彭X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土豆货款1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3000余元。

争议焦点凸显

本案存在多方面争议。在法律关系性质上,凌X主张是买卖合同关系,彭X则认为是合伙关系,应为合伙利润分配争议。责任承担方面,凌X认为彭X应付款,彭X称自己不是实际采购人,且凌X擅自发货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证据效力上,双方对彼此提交的证据多有不认可。凌X提交与代办人的微信对话记录证明供货事实,彭X不予认可;彭X提交微信对话记录、合伙采购表等证明合伙关系及凌X擅自发货事实,凌X也大多不认可。

证据审查定乾坤

曾惠媛律师在案件代理中,全面梳理证据。法院审理时,采纳了曾律师的抗辩意见。因凌X未能提交书面买卖合同,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对于彭X主张的合伙关系,虽未完全认定,但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凌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凌X全额负担。这起案件凸显了证据审查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曾惠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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