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曾惠媛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极具代表性。2024年9月,凌X与彭X就合伙向越南供应土豆项目进行沟通,明确需共同投入资金、共享利润、共担风险。10月,凌X参与合伙并共同运作了部分土豆供应事宜。但后来凌X在未协商且明知土豆质量不符要求的情况下,擅自采购两车土豆发货,因质量问题被越南买家拒收且未回款。凌X以买卖合同关系为由,将彭X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土豆货款1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3000余元。
争议焦点凸显
本案存在多方面争议。在法律关系性质上,凌X主张是买卖合同关系,彭X则认为是合伙关系,应为合伙利润分配争议。责任承担方面,凌X认为彭X应付款,彭X称自己不是实际采购人,且凌X擅自发货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证据效力上,双方对彼此提交的证据多有不认可。凌X提交与代办人的微信对话记录证明供货事实,彭X不予认可;彭X提交微信对话记录、合伙采购表等证明合伙关系及凌X擅自发货事实,凌X也大多不认可。
证据审查定乾坤
曾惠媛律师在案件代理中,全面梳理证据。法院审理时,采纳了曾律师的抗辩意见。因凌X未能提交书面买卖合同,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对于彭X主张的合伙关系,虽未完全认定,但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凌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凌X全额负担。这起案件凸显了证据审查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曾惠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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