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现就职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三百余件。他的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既侧重诉讼业务,也能处理非诉事务。此外,他还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并且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交通事故案例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付被上诉人孙XX各项损失共计543X3元,上诉人请求改判为1355X元,争议金额40X25元。其理由是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属于免责情形,且一审判决违反相关司法解释。
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对是否本人签字未明确答复,也无相关证据证实。在诉讼中,李泽宇律师紧紧围绕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这一关键要点进行辩论。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成功为被保险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交通事故案例二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起诉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被告XX保险大同XX辩称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法院最终认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赔偿相关费用,本次事故损失先由被告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30%。最终,被告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XX3X2.5元,合理确定了赔偿金额,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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