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枭冰律师,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执业5年,是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深耕刑事辩护,经办百余起案件。此次他接手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展现了其专业的服务流程与精湛的技术能力。
案件审查
柯枭冰律师在接手许X的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他深入研究了案件的时间线,发现许X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施行之前。柯枭冰律师认为一审直接适用该司法解释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存在不当,应参照旧司法解释或对施行前后的销售金额加以区分。
罪名分析
在罪名认定方面,柯枭冰律师仔细分析许X的行为。许X向上家购买可直接服用的散装胶囊,仅进行分装、贴标,未改变胶囊成分或性状。柯枭冰律师据此提出许X不构成“生产”行为,应仅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情节考量
柯枭冰律师还关注到许X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许X系初犯,本人也服用该胶囊,销售对象多为亲友,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后果。同时,许X具有坦白、立功、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多项从宽情节。柯枭冰律师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审辩护
在二审阶段,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柯枭冰律师关于罪名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异议,但充分关注到许X在二审期间的新增从宽情节。许X亲属代为全额退出剩余违法所得,全额缴纳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全额预缴罚金。结合许X原有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等情节,柯枭冰律师关于“减轻处罚”的请求最终被二审法院采纳,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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