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丰富
陈俊全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所在的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执业平台。陈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刑事领域深耕细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就达800余件,占比约70%。他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林某某是否明知其行为涉及犯罪所得。陈俊全作为林某某的被告代理人,仔细分析了案件证据。他发现现有证据在证明林某某主观明知方面存在不足,于是制定了以证据不足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法律适用上,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证明主观明知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通过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和在法庭上的有力辩论,最终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避免了林某某受到刑事处罚。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案件的定性,到底是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深入分析了案件起因。他指出,本案是由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等人引发,蓝xx等人与对方事前素不相识,其辱骂、挑衅行为属于“无事生非”。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在量刑方面,陈律师提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虽然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对包括蒙Xx在内的部分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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