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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肖像权纠纷案,为企业合理维权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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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3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31002234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93296311
案例展示:3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强势主动、善抓要害、多谋善断、经验丰富,能给委托人带来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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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知名演员宋XX起诉中山XX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索赔经济与精神损失。彭艳军律师代理该公司,从诉讼主体、侵权行为等方面抗辩。法院认定公司侵犯肖像权,判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驳回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

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在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此次,他代理中山XX公司参与了一起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诉讼策略。

案件背景

宋XX系知名演员,发现中山XX公司未经同意在其官方网站使用自己照片用于商业宣传,遂起诉要求公司登载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与精神损失。公司则从诉讼主体、侵权行为等方面进行抗辩。

律师抗辩策略

彭艳军律师为中山XX公司进行了多方面抗辩。首先提出诉讼主体不合法,认为难以认定使用的照片是宋XX的,且使用照片出于公益性质,无商业获利目的,宣传内容也无歪曲贬损。其次,即便主体合法,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公司是从网上下载照片,宋XX应起诉始作俑者,且使用照片不会降低宋XX社会评价。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侵犯了宋XX的肖像权,判决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驳回宋XX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彭艳军律师通过合理的抗辩,为公司减少了损失,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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