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专注投资者保护事业
徐晓自2006年起在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他担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其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还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
临危受命,接手二审挑战重重
在X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发回重审案中,一审并非徐晓代理,一审败诉后投资者找到他代理二审。本案被告是浙江省某上市公司,该公司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在相关年度报告发布后买入股票,违法事实揭露后股价下跌造成损失,遂起诉该公司及为其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审法院选定本案为示范案件,结果影响后续同类案件。原委托人一审未委托证券诉讼专业律师,导致一审败诉。徐晓带领团队在未代理一审且一审已败诉的情况下接受二审委托,难度巨大。
细致工作,全面收集分析证据
徐晓律师团队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做了大量检索、查阅和分析工作。详细查阅XX公司2000余条公告,获取相关证据并在二审提交22份共300余页的证据。对一审错误认定的揭露日以及正确揭露日后的股价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全面对比,包括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XX公司个股股价变化情况,证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正确赔偿区间以及案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对自实施日即2019年4月至基准日即2023年9月期间1000余个交易日大盘及行业指数涨跌幅情况与XX公司个股涨跌幅情况进行对比,判断案涉违法行为的重大性。对XX公司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重大利空、利好公告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阻却交易因果关系的事件以及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其他事件。
精准分析,纠正一审关键错误
本案存在两个复杂问题。一是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认定,XX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和一审判决主张2023年5月深交所对XX公司发出问询函之日为揭露日,但徐晓深入分析后认为该主张不成立。因为一审认定的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XX公司股价在相关公告发布前后有明显上涨,说明问询函未起到揭露作用。他的观点在二审中被采纳,二审裁定指出一审认定的揭露日存在错误。二是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XX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和一审判决主张不具有重大性,但徐晓分析大盘、行业指数和XX公司个股股价变化后提出,XX公司在揭露日后股价明显下跌且跌幅远超大盘和行业指数,其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他的观点同样在二审中被采纳,二审裁定指出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股价发生了明显变化。
发回重审,示范案件意义重大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复杂,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此类诉讼往往周期漫长、结果与预期失衡,示范案件结果影响后续同类案件。徐晓深知该案意义和重要性,在一审败诉后接手上诉,虽过程艰辛、面临压力,但凭借对专业的极致追求,成功让案件发回重审。二审裁定纠正了一审在揭露日认定上的错误,并对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问题作出初步认定,为后续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审理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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