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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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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526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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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全自2017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如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为其争取到不起诉;在李某涉黑案中,最终使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刑事辩护经验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及相关民事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斗殴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在分析案情时,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他指出,本案的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蓝xx等人与xx等人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再次,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蓝xx、蒙Xx等人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基于这些分析,陈俊全律师认为蓝xx、蒙Xx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提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蒙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为被告人蒙X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其他典型案件

除了蒙X寻衅滋事罪案,陈俊全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俊全律师为其辩护,最终林某某获不起诉;在李某涉黑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最终使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罪名指控。这些案例都充分展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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