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周文靖律师是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证号为136xxxxxxxx612106,服务地区为江西上饶。他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始终秉持“尊重事实、恪守法律”的原则,为多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服务。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的理想结果,展现出在刑事辩护方面的深厚能力。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郑X中标后与村委会就工程的三个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承包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郑X按约施工并如期完工,工程也于2016年11月验收合格。经审核定价,总价款合计六十余元,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郑X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周文靖律师作为郑X的代理人,在2025年9月案件立案受理后,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证明工程合格的验收报告单、证明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经被告盖章确认)、证明催款事实的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诉讼前,律师代表郑X出具《律师函》,明确告知村委会欠款金额、付款义务及逾期后果,为后续诉讼主张利息起算时间等关键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
庭审中,针对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周文靖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成功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同时,律师结合合同约定的“拨款差额部分三年付清”条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利息计付标准和起算时间的规定,协助郑X明确利息主张的依据和具体计算方式。
最终,法院判决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四十余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止),案件受理费由某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多领域实践经验
周文靖律师不仅在刑事案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出色,在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法律实务能力,为不同类型的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他注重案件细节,善于从复杂法律关系中梳理核心争议点,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制定最优解决方案,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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